近期,多起男子起诉已分手多年女友归还钱财的案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在某地,小李(化名)和前任小张(化名)分手三年后,小李突然起诉小张,称恋爱期间给女方转账的40万是“借款”,要求归还。然而法院调查发现,小李既拿不出借条,也没有有力的聊天记录等证据。法官表示,恋爱期间转账若没明确写“借”,大概率算赠予,尤其是“520”“1314”这种有特殊含义的数字,通常会被认定为“爱的供养”。此前类似案例中,山东一男子给女友转40万,法院也只判还一半,其他有特殊含义的转账全算白给。最终,小李的诉求因“缺乏依据”被直接驳回。此结果一出,网友们炸了锅,分成了“挺男派”和“挺女派”。“挺男派”觉得“40万不是小数目,总不能白嫖吧”;“挺女派”则认为“恋爱时你情我愿,分手了翻旧账,青春损失费算不算”,还有吃瓜群众建议“要钱可以,先签协议,恋爱AA制,分手不扯皮”。
无独有偶,广东东莞的黄某与女子李某曾有过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同居生活。分手3年后,黄某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同居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劳动报酬、电器、数码产品以及分割共同储蓄等财产近40万元。东莞第一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在恋爱期间虽有共同消费以及一方为对方承担部分开支的情况,但各自的劳动报酬、投资收益未发生混同,应归各自所有。且双方在结束恋爱关系时已相互返还部分物品,并清算信用卡债务。男方在结束恋爱关系后因自身经济状况不佳,要求重新析产,女方返还财产、共担债务的诉求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最终法院驳回了男方的诉讼请求,二审也维持了原判。
这些案件反映出当下年轻人在感情与金钱之间的挣扎与困惑。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在感情中投入了更多的金钱与责任,却常常在分手时面临痛心的“经济零和局”。有调查数据显示,约30%的年轻情侣在分手后选择通过法律方式索回或拒绝退还对方的金钱。专家提醒,恋爱时大额转账最好备注用途,借钱就签借条,避免分手后出现追债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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