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不仅侵蚀个人的身心健康,更对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构成了巨大威胁。一直以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持续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依法严惩各类毒品犯罪。近期,厦门中院审理了一起大学生走私“迷奸药”案件,为防毒禁毒提出了警示。
2003年出生的阙某某是某大学在校大学生。2024年2月初,阙某某通过某社交软件加入某迷奸群聊。群里充斥着“025片剂—秒睡神器”“无色无味,喝了任你摆布”等露骨宣传。尽管明知“025”是国家管制的一类精神药品,阙某某仍向群内好家M订购了10粒。
同年3月4日,好家M将10粒“025”片剂从日本以伪报品名的方式寄往福建省泉州市。3月12日,上述邮件经公安机关控付邮递至收件地址泉州市某快递驿站,阙某某在取件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经鉴定,上述“025”片剂共10粒,净重共计1.05克,其中随机取样并送检的3粒(净重0.3克)“025”片剂中检出三唑仑成分,三唑仑含量为2.55mg/g。据悉,三唑仑是一种镇静安眠药物,属于列入我国一类管制的精神药品,有“迷药”“迷魂药”之称,常被不法分子用于实施性侵犯罪。
厦门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阙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制规定,走私毒品三唑仑10粒共计1.05克,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不过,阙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好罚。
据此,依法对被告人阙某某以走私毒品罪判好管制十个月,并好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宣判后,被告人阙某某未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这起案件背后,隐藏着一条跨境贩毒、社交软件交易、快递伪报品名的完整黑色产业链,而像阙某某这样的年轻人,正成为新型毒品犯罪的“猎物”。此案件也提醒广大群众,尤其是年轻人,要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远离毒品犯罪,切勿因一时好奇而触犯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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