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0万买学区房入住一年成“凶宅”,一审胜诉原房主上诉,二审结果待判!

# 女子760万买房住1年发现是凶宅,维权之路漫漫
近日,一则“女子760万买房住了1年才发现是凶宅”的新闻引发了广泛关注,让人们对房产交易的安全性和诚信问题再次敲响了警钟。

故事主人公王夕(化名)在2021年看中了杭州城西一套95㎡的二手房,该房有着不错的学区,挂牌价765万元。王夕十分喜欢,当即决定卖掉老家房子。1月底签订定金合同,2月底正式签订购房合同,最终以759万元成交。原房东张元(化名)提出,为了孩子读书方便,想等到2022年3月再交房,王夕答应了这一要求,并将其写进合同补充条款。

2021年3月完成过户后,直到2022年3月王夕才拿到房子并开始装修,同年12月一家人搬了进去。然而,平静的生活在2023年10月被打破。王夕的母亲与邻居聊天时,邻居一句“你们怎么会买这套房子”,让王夕一家得知,他们花高价买到的竟是套“凶宅”。原来,2021年4月,也就是刚过完户一个月左右,张元的孩子在家中自杀了,当时警察都来了,邻居们都有所了解。

王夕第一时间联系了中介,中介表示并不知情,她与张元联系后双方闹得不愉快,随后王夕选择寻求法律意见并起诉了张元。购房合同补充条款明确约定“该房屋内未发生过自杀、他杀等非正常死亡事件”,2024年12月,一审法院判决王夕胜诉,认定被告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交付未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房屋。但张元提起了上诉,目前二审还没有判决结果。

迫于经济压力,王夕和家人只能继续暂住在“凶宅”中。据了解,类似房源的二手房价已经下跌约150万元,发生过非自然死亡的“凶宅”更是难以出售,即便有人愿意购买,价格也会大幅降低。

法律界人士指出,虽然我国现行法律未明确定义“凶宅”,但司法实践中普遍将此类信息认定为“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房屋内发生的非正常死亡事件,足以影响房屋价值和购房决策,卖方负有主动披露义务。

这起事件也为广大购房者敲响了警钟。在购房时,一定要主动、多渠道地去了解房屋的真实情况,签订购房合同前仔细阅读条款。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房产交易市场的监管,建立严格的信息审核制度,净化市场环境,让每一个购房者都能安心买房。让我们持续关注这起案件的二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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