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一位网友在泸溪河的购物经历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讨论。这位网友逛店时,看到海苔味小贝标价为32.9元,原味小贝则是23.9元,她自然而然地认为这是按照每斤(500克)来计算的价格,于是选择了看似更划算的原味。
然而,结账时价格比她想象中贵了不少,仔细一看才发现,海苔味标价32.9元是“一斤”,而原味23.9元却是“半斤”。同时,店里其他比较贵的糕点也是按半斤计价,且计价单位字体非常小。这一情况让不少消费者感到不满,甚至有人戏称这是“价格刺客”行为。
如今市面上,不“按斤标价”,而是用“50克”“250克”,甚至“1克”为计价单位的店铺越来越多,这种现象引起了消费者的诸多困惑。从消费者角度来看,传统的“一斤500克”计量标准早已深入人心,商家悄然替换计价单位,利用消费者的惯性思维制造价格幻觉,让消费者在无形中失去了比价能力。
对于商家的这种定价策略,相关价格法律法规要求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明码标价时,对品名、计价单位、价格等要素,要真实明确,标示醒目,但对“数字标示大、计量单位标示小”的方式未作出限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只要商家没有明确标注虚假信息或存在欺诈行为,这样的操作并不违法。
目前,该款原味小贝在很多门店已暂停售好。商家在追求利润的同时,应充分尊重并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采用更为直观易懂的方式进行定价,以增强顾客的信任感。而消费者在购物时也需提高警惕,仔细阅读商品说明,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及时向店员询问,维护好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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