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父债子还”纠纷案引发社会关注。2022年12月,62岁的老王因生意周转急需资金,向相识40余年的挚友老刘借款30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协议》,约定2023年6月前全额归还,并以老王名下房产作为抵押担保。
然而,2023年3月老王突发心梗离世,留下价值70万元的房产、3.6万元银行存款及300万元未清偿债务。老刘持借款协议找到老王独子小王,要求其承担还款责任,却遭激烈拒绝。小王声称“借款协议签名真伪存疑”,即便确为父亲所签,也坚持“父债不应子还”,甚至撂下狠话:“有本事去墓园找他!”老王前妻则表示,二人2016年已离婚,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多次协商无果后,老刘于2023年9月将小王起诉至法院。
庭审中,老刘提供的《借款协议》及银行转账记录证实借贷关系成立。小王辩称,自己仅继承父亲一套价值70万元的房产及3.6万元银行存款,且已书面放弃遗产继承,无需承担清偿责任。但法院调查发现,小王在父亲去世后曾多次从其银行账户转出9800元,且无法提供有效凭证,最终判定其放弃继承行为无效。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时,对被继承人债务可不负清偿责任。但本案关键在于,老王去世后,小王作为法定继承人虽声明放弃继承,却被法院指定为遗产管理人。根据《民法典》第46条,若放弃继承导致无法履行法定义务(如清偿债务),该放弃行为无效。遗产管理人的核心义务是妥善保管遗产并保障债权人权益。本案中,小王若拒绝以遗产(合计约73.6万元)清偿300万元债务,将导致债权人合法权益落空,违背诚信原则及公序良俗。
最终判决:被告小王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在管理老王的遗产范围内协助向原告老刘偿还借款本金300万元。
这起案件引发了社会舆论的两极分化。部分网友认为,法院判决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严谨,债务人死亡并不意味着债务“消亡”,继承人应在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但也有网友认为,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父债子还”是天经地义的事,小王作为儿子,有义务为父亲的债务负责。这两种观点的碰撞,实则反映了传统观念与现代法律体系之间的冲突。
同时,此案也暴露出我国遗产规划法律服务的巨大缺口,加强家庭财产传承与债务清偿的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已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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